當婚姻變成社會保障,情感還安全麼?
新婚姻法頒布後第二個星期三的上午,律師盛晨撥通了陳紅梅的電話:“新婚姻法出來了,你可以多拿40萬,什麼時候來簽一下?”電話那邊,陳紅梅支支吾吾:“他這兩天對我和孩子都挺好的,我想……再過些時間吧。”聽出不好意思的語氣,也是,老公第二次在外面有了小情人,鐵了心,這樣的狀況再給他機會,明顯找抽。
不過盛晨也不驚訝,新婚姻法出來兩周,媒體鋪天蓋地宣傳,她一直沒來電,面對痛苦的選擇,人總想躲在快樂裡,哪怕這個快樂是假象。
是真的和好了?這宗案子已經拖了一年,負心漢搬出去,囂張地等著分居兩年期限一到,強判離婚,而且,三周前雙方還在扯皮,這時候突然和好了,轉機多半和40萬有關。新法規定中有一條,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得房子一方賠付另一方時,不僅要賠付本金,還要將房價增值部分按比例算入,陳紅梅本來只能拿到20萬,現在,房子升值40萬,她老公若想用這房子圈新老婆,得拿出60萬,才能完成新陳代謝。顯然,加上孩子撫養費等等,近百萬的現金,一個工薪階層出身的30歲普通小白領很難拿出來。
“如果真因為這40萬不離,那接下來能幸福嗎?”但回轉一想,陳紅梅至少還有保全婚姻的希望。新法頒布後,許多懸而不決的離婚案一下子全解脫了:因為法律規定房子如果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屬個人財產,許多爭房子的人一下子被判了“死刑”。“律師倒是輕鬆了,不知道那些被判的人是不是輕鬆?”盛晨歪了歪嘴。
大宗財產PK青春歲月
現實殘酷。7年前,正在事業上升期,姍姍辭職住進上海西郊賓館邊的高級公寓,替老公收帳,沒有孩子。現在除了3個香奈兒和LV包包,幾乎淨身出戶。33歲,重新入行,當年的空姐如今的空嫂。“我當時帶了15萬的積蓄嫁過去,離婚前以為自己至少還能拿一套房子,呵,原來7年一直是在替小三供房。”
滿腹委屈回到娘家,誰知媽媽還冷嘲熱諷,“不聽我的呀?要你把名字加上去,說我勢利,一個2萬塊的鑽戒,就像賣不出去的冷餛飩趕著貼上鍋,現在知道吃苦頭了,我和你說,晚啦!”嚷嚷完,媽媽扭過頭去,哭得雙肩顫抖。
7年婚姻,人財兩空,結婚時信誓旦旦,離婚時卻滿是被欺騙的感覺。很少有人在結婚時會想著離婚,財產只是婚姻的一個約束,越是大宗的財產,約束性越強,這不是公平的事情,是穩定的事情。“媽,我錯了,以後,我一定聽您的。”姍姍恍然大悟,婚姻太不安全,內在是喜新厭舊的本性,外在是利益熏心的經濟社會,沒有大宗財產保駕,幾乎等於赤腳踩刀。
婚姻變成社會保障
但有了財產又怎樣?“在婚前就寄希望於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而結婚的女人不在少數。一個窮小子的出身,被女人青睞的概率大大降低,這是誰都不能否認的事實。”謝然嫁了一個金飯碗,說不上大富大貴,但有上海內環以內的房,有輛寶馬3系的車,日子綽綽有餘。
誰都期待一個浪漫的愛情,但自從4年前從英國讀完研究生回來,謝然對高濃度情感婚姻已經不抱太大希望。
“最大的問題是國家的問題,誰會像我們這樣沒有安全感?想養孩子,懷胎十月就要2萬,租房,被房東趕來趕去,喝個國產牛奶就能生病,如果有一個完整的保護體系,我們就不會把大把黃金灑去買綠色蔬菜和進口奶粉,只為買一個安全感!”
當集體安全感失去保障,窮人更窮,富人更富,讓窮人承擔風險,從慈善捐款到苛捐雜稅,我們很難通過勞動回報有效地改善生活時,於是,婚姻就變成了一種社會保障,一種一下子改善生活方式的捷徑,跨越已經固化的社會階層。
想通過婚姻尋求穩定感的不僅是夫妻,律師童立說,現在來打離婚官司的,總是一個大家庭一起來,媽媽比孩子還著急,因為他們把自己的養老錢都投進去了。
許多雜質摻入其中。謝然客觀地評價自己:一個相貌平平的大齡女青年,不可能找劉德華這樣的帥哥,也遇不到馬雲這樣的社會新富。於是,她清醒地選擇了一支保險股。儘管如此,她心裡仍有不甘——狂想艷遇。
“一個人是因為什麼進入婚姻的,這很重要,如果不是因為愛情,結婚後靠什麼維持穩定?”謝然很害怕這種每分每秒的壓抑,她害怕哪天會以一種毀滅性的情況爆發出來。“就像一個分家產的定時炸彈。”
有了房子的婚姻就會好嗎?張柏芝也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當我們擁有豪宅時,內心最期待的,依然是一個情感意義上的家,看來,婚姻的安全感,不直接與房子的面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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