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關於她不是「同性戀」的辯護能否成立?
社會學家李銀河同志最近惹上了麻煩。「顯示」出來的麻煩是網上流傳著一篇《李銀河「拉拉」身份曝光》的文章,指控她與一名中年婦女同居十餘年卻蓄意隱瞞自己的「同性戀身份」,欺騙和利用中國的同性戀云云。我們完全可以想像某些同志的反應:怪不得她一直為同性戀、性權利鼓吹,原來早就是……!
在罵聲中,李銀河同志為「以正視聽」,寫了篇博文《對所謂拉拉身份曝光的回應》,強調自己不是同性戀,而是異性戀。那個「她」,其實是「他」,「他」是一個生理女性,但心理上是男性的人,「這樣的人跟女同性戀的區別在於,他雖然身體是女性,但是自身的性別認同是男性,他所愛的只能是異性戀女人,而不是同性戀女人。」
在這裡,我有幾句話要說。
■ 我想先對那些因為「同性戀身份」攻擊李銀河的人說:同志們,讓我們搞清楚這幾點——
(1) 以身份去否定李銀河同志關於同性戀的言論,這在邏輯上是一種耍賴。因為辯證唯物主義教育我們:身份和言論的對錯無關。你們沒有忘記,即使蘇聯的社會主義失敗了,也無法證明社會主義是錯的吧,同志們!
(2) 即使證明李銀河同志關於同性戀的言論是錯的,在邏輯上,也不能證明同性戀本身是錯的。歷史唯物主義說,一件事情是否正確,和某個人對它的證明是否正確無關,同志們!
(3) 李銀河同志即使是同性戀,那她為同性戀辯解本身也沒什麼不對,為什麼一定得是異性戀者,為同性戀說話才有正當性呢?難道同性戀者本身沒有為自己捍衛權利的權利?同志們!
所以,如果不是展開同性戀是不是在道德上正確的學術討論,那麼,同志們,你最多可以指控,李銀河同志不太真誠(沒「欺騙和利用中國的同性戀」那麼嚴重哦,這是很有陰謀論的論調了,不符合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精神,而是具有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特徵),明明是同性戀,但一直藏著掖著。而問題是,這是她的隱私,她有什麼道德義務要對你說呢,你哪兒來的要別人告訴你的道德權利?
而似乎是為了防止別人認為她「不真誠」,李銀河同志作出了她不是同性戀的辯解。
■ 下面,我想再對李銀河同志說幾句——
我不想證明李銀河同志是不是同性戀。我只想說,她說那個「他」因為生理上是女人,但心理上是男人,身份認同是男人,因此和「他」的相戀是異性戀,這是不成立的。我的意思是,銀河同志從別的方面進行辯護或許可以成立,但在這一點上是不可能的。
有幾個男同、女同曾經向我求助過,在幫他們分析心理問題的過程中,通過語言-心理分析,以及追溯一下他們的過往,我發現他們其實在心理上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男同、女同,而恰恰是在心理上把自己扮演、認同為異性的結果(他們必須這樣幹,背後有複雜的心理機制,這裡就不講了)。所以,有沒有天生的、生理上的同性戀我不太清楚(那是把心理學還原為生物學、物理-化學的「心理學家」的拿手好戲),但從經驗和理論上,我敢絕對斷定的只是:很多同性戀,只是一種心理問題(就是說是可以改變的,也不是說這種心理問題在道德上就壞)。我還敢斷定,凡是在相處中出現麻煩問題的同性戀者,以及後來改變了性取向的同性戀者,都是因心理問題而暫時地成為同性戀。
我們來考察一下精神分析大師弗洛伊德關於同性戀是怎麼說的。
弗洛伊德說,男同性戀其實是這樣產生的:一個男人在「戀母情結」的作用下對母親的固戀時間很長,也過分強烈,擺脫不了。問題是他已經長大了,在心理上還讓自己意識到固戀母親,是有罪惡感的。怎麼辦?有一個辦法,尋找一個替身。「代替性滿足」、「補償性滿足」是人類最喜歡幹的事情。於是,他在青春期結束後,玩了這樣一招,把自己看成是母親,即在心理上相當於自己是母親,然後呢,尋找一個對象,來取代他的自我,並把原來從母親那兒所體驗到的愛和關懷,給予了這個取代自己的自我的男人。於是,就有同性戀了。所以,同性戀的本質其實還是異性戀,是一個男人對自己的愛戀。正是這樣,同性戀克服了同性之間本能的噁心。
對於自己的理論,弗洛伊德沒有解釋,作為站在他肩膀上的一個人,我就幫他解釋一下。就是說,當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離開母親溫暖的懷抱,世界對於他是陌生和危險的,他骨子裡在別的女人面前沒有安全感,而他需要的,是安全感,不是愛。所以,他無法喚起對異性的愛,異性之間的愛戀只能讓他感到恐懼。
那麼對同性的愛就有安全感嗎?也不。我不知道同志們從我前面所說的是否看到了這一點:有些人缺乏愛的能力?他習慣了享受被愛。他不想走出從對母親的固戀裡得到的一切。也就是說,他一定要保持「母親—我」這樣固戀的關係不變。這在心理上並不困難,把「我」體驗為「母親」,把另一個可以從他身上看到「我」的男人(恰巧也是一個對母親固戀的人)用來取代「我」即可,一樣可以獲得安全感。你也許會問:為什麼不可以是把另一個男人體驗為「母親」,而自己不變呢?回答是:他可以從另一個男人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卻無法看到「母親」的影子。
根據這樣的解釋,這一點就不奇怪了:同性戀者對對方都很關心,而且大多都有控制欲,這正是要表現出自己的「母性」。如果同性戀者是女人,也適用於這樣的理論和解釋。只是,我並不同意弗洛伊德關於同性戀者把自己體驗為「母親」的解釋。還可以體驗為「男人」或「女人」的。
無論如何,女同性戀者中,必定至少有一人是在心理上不想把自己當女人,而是要當男人的(男同則相反)。換句話說,她在心理上,一定要把自己認同為男人,無論這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是很弱還是很強烈。所以,李銀河同志所說的那個「他」,生理上是女人,心理上是男人,不僅證明不了是異性戀,倒恰恰符合某些女同的特徵。要辯護自己不是同性戀,恐怕還得請銀河同志提供另外的思路。
最後說一下:
同性戀是一種在道德上可以證成的權利(雖然同性戀婚姻是否具有這樣的道德權利並不是自明的,還需要論證),它如果屬於心理問題,那是另一回事。是權利的話,我們只能保持沉默。
(文/石勇)(閱讀更多心理學文章請進入「心理學人」?——心理學圈子裡的人都在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