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追求幸福的生活不如追求有意義的生活
1942年9月,當時居住在維也納的著名猶太精神病學專家和神經學專家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連同他的妻子和病人一起,被納粹逮捕並押送至集中營。3年後,當他從集中營中被解救出來時,他有孕在身的妻子和其他大部分家人都早已不在人世。但他作為119104號囚犯活了下來。在1946年,他用了9天時間寫下了他在集中營中的經歷並出版成書。在這本名為《生命的意義》(Man's Search for Meaning)的暢銷書中,他總結了生與死之間的差異:那就是生命的意義。這是他對早年生活的一種頓悟。在他上高中時,一名教授科學的老師站在講台上告訴他們:“生命的進程就像是燃燒,這不過是一個不斷氧化的過程而已。”弗蘭克立刻從椅子上起來反駁,“先生,倘若生命果真如此,那生命的意義何在?”
在他被關押期間,他發現即使生活在這最駭人的環境之下,一旦找到了生命的意義,一個人的生存適應力就會大大提高。他在《生命的意義》一書中寫道:“在這裡,從一個人最寶貴的生命到一件最微不足道的物品,一切都可被輕易奪走。在這裡,我們只被保留了人性中最後一點自由,那就是在任何已經給定的環境下,決定自己的生活態度,決定自己的生存方式。”
弗蘭克在集中營中擔任醫生。在書中,他提到了集中營中兩名想要自殺的囚犯。就像集中營中的其他人一樣,這兩人早已感到心灰意冷,生無所戀。弗蘭克寫道:“在這兩個案例中,我需要讓他們意識到,他們仍被某些人所期望,他們仍有一個值得等待的未來。他們中有一人是一個孩子的父親。他的孩子已經在國外生活。而另一人是一名科學家,他還有一套叢書需要完成。”弗蘭克接著寫道:
“每一個個體正是通過自身的獨特性和唯一性來對彼此進行區分。正是這兩個特性,將每個人生存的意義同創造性的工作和人性之愛聯繫起來。當一個人意識到他是無可取代之時,他就會意識到自己身處於世所背負著的責任,他就會將這份責任發揚光大。當一個人意識到了他需要承受來自他人溫情,當一個人意識到了他需要完成未竟的事業,他就永遠不會放棄自己的生命。因為他已經知道了自己生存的意義,所以他能坦然面對前方的任何挑戰。”
1991年,美國國會圖書館和每月一讀俱樂部(Book-of-the-Month Club)將《生命的意義》列為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十本書之一。這本書在世界範圍內已發行數百萬本。可在二十幾年後的今天,書的精華部分:對生命意義的探索、對苦難價值的體會、對超越自我之責任的承擔,這些似乎都與我們現在的文化格格不入。與其思考生命的意義,我們現在更樂於追求個體的幸福。弗蘭克在書中寫道:“與歐洲文化不同,這正是美國文化的一個特徵:每個人被不斷催促著去追求幸福。但是,幸福是可遇不可求的。幸福只會伴隨著某些東西款款而來,一個人必須要有一個“變得幸福”的理由。”
根據蓋洛普公司的報告,美國人的幸福指數已經達到了四年來的最高紀錄–也許這指的是標題中帶有“幸福”二字的暢銷書銷量創下了新高。在報告中,蓋洛普公司還提到了現在有近60%的美國人感到幸福,沒有太多的壓力和煩惱。另一方面,美國疾控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美國人並沒有盡如人意的生活追求。還有四成人或者認為他們沒有明確的生活追求,或者對他們的生存意義不置可否。近四分之一的美國人甚至根本沒有對生存意義的感覺。研究已經證明:具有追求和充滿意義的生活方式會全面地提升一個人的幸福水平和生活滿意程度,並促進身心健康,提高恢復力,提升自尊,減少憂鬱。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反而感到不幸福。近日一份研究顯示,正如弗蘭克所說的那樣,對幸福的過度追求,反而阻撓了幸福的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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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學者們反對一味追求幸福的原因。在今年即將出版的雜誌《積極心理學》中,有一份新近的研究報告,心理學家對近400名年齡在18歲至78歲之間的美國人進行調查,詢問他們對自己生活是否具有意義(或幸福)的看法。在長達一個月的調查中,研究者們根據調查對像對自身幸福感的評價和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並結合了調查對象的壓力水平、消費習慣、是否撫有孩子等其他許多變量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充滿意義的生活和幸福的生活雖然有一些共同點,但還是各有不同。心理學家最後總結道:在幸福的生活中,“得到”更多;而在充滿意義的生活中,“給予”更多。
研究者還寫道:“那些不追求生命的意義,而只追求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相對淺薄、利己甚至自私的生活。在這種生活中,一個人的各種慾望和需求總是能被輕易滿足,人們總是逃避困難和負擔。”
幸福的生活和有意義的生活有什麼區別呢?研究者們發現,幸福的生活通常意味著感覺良好。具體地說,那些感到幸福的人覺得生活是安逸的,他們身體健康,能夠買到自己需要的東西。當你囊中羞澀,你會感到生活缺少意義,幸福感下降。金錢對他們的幸福感有著重大的影響。而幸福的生活又可被定義為少有壓力和煩惱的生活。
在社會看來,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自私。正如前文所言,他們只想著“得到”,卻不知“給予”。心理學家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幸福就是滿足慾望。如果你產生了一種慾望或需求,比如你感到了飢餓,你吃了食物,填補了飢餓感,於是你感到幸福。人們感到幸福,換句話說,就是慾望得到了滿足。研究者還指出:人並不是唯一會感到幸福的物種。動物也有慾望和需求,當它們的慾望得到了滿足,它們也會感到幸福。
“那些只追求幸福的人只有從其他人那裡得到了好處,才會變得幸福。但是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會在給予他人時享受到愉悅。”凱瑟琳·沃斯(Kathleen Vohs),這項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在賓夕法尼亞大學的一次公開演講上如是說。換句話說,當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正在忙不迭地滿足自己無窮無盡的慾望之時,那些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早已超越了自我。那些追求更高生命意義的人,更願意伸出雙手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研究者寫道:“總之,純粹地追求幸福,只意味著對需要幫助的人視而不見。”
所以,追求幸福並不能將人從動物中區分出來,這只是生物的本能而已。人的獨特之處,就在於其對意義的追求,羅伊·包麥斯特(Roy Baumeister),這項研究的領導者,在他與約翰·迪爾尼(John Tierney)合著的新書《意志的力量:重新發現人類的力量》(Willpower: Rediscovering the Greatest Human Strength)中這樣寫道。包麥斯特是佛羅里達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他曾在2003年被ISI列為高引用率學者。
這項研究的參與者提到了許多奉獻自己幫助他人、為了集體的利益犧牲自己而獲得生命意義的經歷。用當前在世的頂級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Martin E. P. Seligman)的話說,追求有意義的生活,就是“用你的全部力量和才能去效忠和服務一個超越自身的東西。”舉幾個例子,給其他人買禮物、照顧孩子、提出見解,這些都是追求更有意義生活的方式。那些生活更有意義的人經常會主動去追尋生命的意義,即使他們明知這是以自身的幸福作為代價。因為他們將自身投入了一項高於自我的事業。他們有著更多的煩惱、更高的壓力指數、還比那些感到幸福的人有著更多的焦慮。例如撫養孩子,這是一種有意義的生活體驗,但也意味著自我犧牲。包括研究者在內的很多父母,他們的幸福指數都不高。事實上,哈佛心理學家丹尼爾·吉爾伯特(Daniel Gilbert)的研究顯示,與健身、吃飯和看電視相比,父母在與孩子互動時會變得更不高興。
包麥斯特在一次訪談中告訴我:“在一定程度上,作為人類,我們要關心他人,並對他人有所貢獻。這會給我們的生命帶來意義,卻不一定會使我們感到幸福。”
生命的意義不僅超越自我,更會超越時空——根據研究者的說法,這也許是這項研究中最重要的發現。幸福只是一種存在於此時此刻的情感,最終它會像其他的情感一般消散殆盡。這些積極的影響和情感上的愉悅都是轉瞬即逝的。人們關於幸福的報告都與時間相關,但關於生命意義的報告卻並非都是如此。
同時,在另一方面,生命的意義是具有持久性的。它連接著過去、現在和將來。研究者們寫道:“思想會超越當前,連接過去和未來,它與一段充滿意義卻並不幸福的生活相聯繫。而幸福卻在關於過去與未來的思考中難覓蹤跡。”換句話說,注重當下的人會活的更幸福。與之對應的是,儘管那些更多地考慮過去和未來的人會感受更多的痛苦,作出更多的奮鬥,享有更低的幸福感,可他們卻活得更有意義。
研究發現,儘管遭受不幸會使你的幸福感降低,但這卻會使你感到生活的意義。2011年的一項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那些有著明確奮鬥目標,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會把滿足生活的標準定得更高,即使在當下他們比那些沒有奮鬥目標的人感到不幸得多。弗蘭克在他的書中寫到:“如果生命有著它的意義,那麼所經歷的痛苦也一定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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