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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思:自我接納與繼發性痛苦

2015年12月07日 人格心理學 暫無評論 閱讀 232 ℃ 次

人類心理痛苦的來源有兩個層面。一是來自心理以外的原因,如吃不飽、穿不暖,在心理上可以出現飢餓感、寒冷感等痛苦體驗,當被針刺傷皮膚時,就會出現疼痛感。這些痛苦是人類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基本的痛苦,我們不妨將他們稱作是“原發性痛苦”。二是來自對自我的評價和接納,如,我不能是現在的這個樣子,我應該比現在更好、更舒服,我絕不能這樣痛苦。如果這種想法能夠驅使人們減輕或消除那些原發性痛苦的話,人們可能就不會再引起進一步的心理痛苦。

但是,原發性痛苦的原因經常是難以消除的,人們又不能接受這種痛苦的現實,或者說人們不允許自己有這種痛苦,所以人們就開始了無效的、苦苦的掙扎,進而產生出在原發性痛苦基礎上的“繼發性痛苦”,這種痛苦是個體對原發性痛苦不能接納而出現的更進一步的心理痛苦。人們如果永遠不肯接納“生活是痛苦的、人生是痛苦的”這樣一個現實的話,人們就可能會永遠地掙扎、永遠地繼發性地痛苦下去。

對於痛苦的描述有兩種:一是“我痛苦!”,二是“我不能這樣痛苦”。現在可以討論一下這兩種表述。在出生的時候,幼兒是有原發性痛苦的,如尿布濕了,嬰兒就不停地哭鬧,直到換了干尿布、他感到舒服為止。這時的嬰兒有原發性痛苦,但是沒有繼發性痛苦。因為“我痛苦”中的“我”是在3、4歲的時候才建立起來的意識,甚至在兒童有了自我意識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兒童還沒有產生對人生幸福的幻想性追求的話,他仍然只會說“我痛苦”,而不會說“我不能這樣痛苦”。

正因為如此,所以年幼的兒童不會得神經症,沒有自我意識的動物也沒有神經症。神經症是在人或人類發展出了自我意識和生存幻想之後、並對自我的生存現實不能接受時才出現的一種病症。如果把“我痛苦”作為原發性痛苦的描述的話,那麼“我不能這樣痛苦”則是對繼發性痛苦的描述,是人在建立了自我意識之後、產生了對人生幸福的幻想、並站在幻想的立場上對自我生存現實不能接納時才產生的一種心理反應。

如何解除人生的痛苦體驗呢?首先,對於“我痛苦”,可以通過科學技術的進步,改善人們的生存環境,通過讓人們吃得飽、穿得暖、玩得好等方式來實現。而對於“我不能這樣痛苦”的解決,則不像“我痛苦”那樣簡單。因為,這樣的痛苦不是與身體直接受到傷害所帶來的痛苦直接相關的,而是來自人們的生存幻想,來自人們依據其生存幻想而產生的對生存現實的不接納。所以前面那些解決原發性痛苦的方法不能解決“我不能這樣痛苦”的問題。

無論將來科學技術如何進步,人們的實際生活水平多麼提高,人們總會產生高於現實的生存幻想,人們總是希望(甚至固執地堅持認為)自己應該生存得更好而絕不能像現在的這個樣子。幻想是人類高級進化的產物,隨著未來人類的進一步發展,其幻想能力只可能增強,而不可能削弱或消失。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因生存幻想而出現對生存現實的不接納而導致的內心痛苦(繼發性痛苦)將會伴隨人類永遠地存在下去,甚至這種繼發性痛苦還會有加重的可能(由此看來,心理醫生這個職業也將伴隨人類的發展而永久地存在下去)。

既然繼發性痛苦是與原發性痛苦沒有直接關聯的痛苦,是由人們對生存幻想的固執追求造成的,那麼,解決的唯一方法是自我接納,即,要讓病人從幻想中退出,重新回到自我生存的現實中來,接納自我的生存現狀;如果仍不甘心,他仍可以在立足現實(而不是立足幻想)的基礎上向著幻想的目標盡可能地發展自我。如果人經過一生的努力之後,最終也沒有能夠實現其人生幻想的話,在他臨死的時候,或許他可以這樣說:“我已經奮鬥過了”,然後再用這句話來安慰自己:“人生是一個對理想的追求過程。這個過程中的一切感受,無論幸福還是痛苦,都是人生的收穫,所有這些感受,共同構築成了我的一生。感受就是人生”。

精神分析在為病人解決內心痛苦的時候,主要是解決病人的內心衝突,如病人的自我理想與現實的衝突。通過精神分析,我們可以幫助病人看到他是如何在幼小的年齡就已經存在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他對父母的愛失去了信心,他在苦苦地掙扎,希望通過各種措施減少這些不安全感,並獲得父母對他的關愛。病人的種種掙扎,都是建立在其幼年的生活現實的基礎上的,現在他的生活現實已經不再像他小時候那麼殘酷了,可他仍然在用過去形成的心理反應模式處理現在的生活問題,甚至,在幼年時所形成的過度代償性的幻想支配下,依然苦苦地掙扎著。

如果通過精神分析,病人認識到了他的心理問題所在,他可能就不再那麼強迫性地、不加區分地拚命反抗和掙扎了。最終,病人心理內部的衝突緩和了,病人的內心痛苦——繼發性痛苦也就減輕了。精神分析是相信人有自我拯救的能力的,但精神分析並不是讓病人繼續盲目地、苦苦地掙扎,她是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指導病人走出內心痛苦的誤區。從這種意義上說,精神分析是積極的、科學的、人本主義的、人道的宗教方法。

這裡對宗教再說幾句。我認為,從心理意義上說,宗教是註釋人生意義的理念體系。一切對人生意義進行註釋的理念體系,通通都是宗教,包括原有的經典的宗教,以及新的宗教。

基督教認為,人的一切痛苦來自人的慾望,並有“原罪”的解釋。這些都是讓人們認識到,人生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說:你不痛苦誰痛苦!這是上帝的安排,我們自己是沒有任何辦法的,除了承受所有不幸、忍受一切痛苦。這種理念的好處是,讓人們接納自我的生存現實,不再與這些痛苦進行對抗和鬥爭。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消除繼發性痛苦。但是,這種理念解釋的缺點是:1、它沒有去分析形成痛苦的潛意識原因;2、它甚至是消極的,沒有想辦法如何地積極解決問題、發展自我;3、它會讓人變得放棄很多正常生存的自我權利(right)。從這一點上說,基督教是不人道的,用政治的觀點看,它的確是麻痺人類靈魂的“精神鴉片”。難怪一則幽默說,有個人向神父請教:傳道有什麼用?神父回答說:傳道前,你手裡有土地,我手裡有聖經;傳道後,你手裡有聖經,我手裡有土地。

標籤:【精神分析】【衝突】【痛苦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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